上海久悠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久悠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单用途预付卡(即“申活汇卡”)经营活动,特制定本章程。本公司、购卡人及其它当事人进行与“申活汇卡”相关的活动,适用本章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对“申活汇卡”的发行、出售、兑付、退换及注销,购卡人对“申活汇卡”的购买、使用、转让、挂失及补换等。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申活汇卡”包括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申活汇卡”为记名卡,不设有效期,可循环充值,单张“申活汇卡”记名卡充值后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

   “申活汇卡”为不记名卡,有效期为自售出之日起(或激活之日起)36个月。(不)可循环充值,单张“申活汇卡”不记名卡充值后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本章程所称购卡人指直接通过本公司或门店购买,或从其它购卡人处购买、取得“申活汇卡”的消费者,包括法人(以下称为单位)与自然人(以下称为个人)。

第二章 预付卡的购买

   第三条

   购卡人购买“申活汇卡”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5000元(含)以上“申活汇卡”不记名卡的,应当出具有效证件供本公司进行登记。

   购卡人为单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购卡人为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

   第四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申活汇卡”不记名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或单位、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汇款、网银、微信支付宝等。

   第五条

   本公司出售“申活汇卡”前,应当向购卡人明示本公司的信息对接情况、信用评级;本公司为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时,应当向购卡人书面告知购卡风险。

   购卡人以任何支付方式购买“申活汇卡”的,本公司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卡人要求签订书面购卡协议的,本公司应当签订书面购卡协议。

   第六条

   购卡人在购买“申活汇卡”时,应当检查预付卡是否完好,如发现损坏,应在购买当时要求更换预付卡。

   购卡人在购买“申活汇卡”的次日,可以通过“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为“协同监管平台”)查询所持预付卡的余额。查询结果与所持预付卡余额不一致的,购卡人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或“12345投诉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三章 预付卡的使用

   第七条

   购卡人可持“申活汇卡”在本公司实体或线上场所使用。“申活汇卡”使用范围以本公司官方网络平台或门店公告为准,购卡人可通过021-962567客服电话、“申活汇APP”进行查询。

   本公司调整“申活汇卡”的使用范围前,需在本公司门店或官方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购卡人,购卡人因使用范围调整要求退卡的,适用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八条

   购卡人应在本公司官方网络平台或者或门店公告中所确定的场所使用。持卡人未按本章程或购卡协议使用“申活汇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在本公司官方网络平台或者或门店公告中所确定的场所应接受“申活汇卡”消费,不得以本章程或购卡协议之外的理由拒绝购卡人使用“申活汇卡”。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下,本公司有权暂停购卡人对所持预付卡的使用:

   (一)购卡人未按本章程或购卡协议使用“申活汇卡”的;

   (二)购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所持“申活汇卡”进行交易的;

   (三)购卡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所持“申活汇卡”进行交易的。

   第十条

   本公司可为购卡人提供各种优惠活动,并及时将优惠活动信息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持卡人。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以本公司的官方网络平台或门店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的官方网络平台、门店或客服热线021-962567进行充值、查询余额及消费明细、更换密码、挂失等业务。

   第十二条

   “申活汇卡”不得透支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第十三条

   购卡人使用“申活汇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资金将退还至原卡。原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本章程第二条规定的限额的,应退还至购卡人名下的其它“申活汇卡”中。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购卡人要求退还现金的,可以以现金支付方式退还。

第四章 预付卡的挂失及补、换卡

   第十四条

   购卡人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及其密码。因购卡人保管不善,导致“申活汇卡”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购卡人遗失“申活汇卡”记名卡时,可办理挂失。购卡人补卡的,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购卡凭证,于挂失后10日内到本公司柜面办理新卡。本公司将收取10元/张手续费。

   “申活汇卡”不记名卡不可挂失。

   第十六条

   因非人为毁损、消磁或其他原因导致“申活汇卡”无法使用的,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柜面办理修复或换卡,本公司将不收取换卡手续费。

第五章 预付卡的退卡

   第十七条

   购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退“申活汇卡”记名卡的,本公司将收按退回金额的3%收取收取手续费,最低10元。

   购卡人因本公司出现本章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所规定情形,或本公司终止“申活汇卡”业务的,要求退“申活汇卡”记名卡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所发行的全部记名、不记名卡办理免费退卡服务,并退还购卡人所持预付卡的余额。

   第十八条

  “申活汇卡”不记名卡因超过有效期而无法使用的,购卡人可通过办理激活的方式继续使用所持预付卡的余额,本公司将收取10元/张激活费。

   第十九条

   购卡人为个人的,办理退卡时应持购卡原始发票(或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购卡人为单位的,办理退卡时应持购卡原始发票(或凭证)、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持卡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退卡手续。

   第二十条

   购卡人办理退卡的,购卡人所持预付卡的余额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原购卡银行账户,或购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中。退卡余额不足100元(含)的,购卡人要求退还现金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方式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在本公司的官方网络平台及门店进行公示。门店未公示的,购卡人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或“12345投诉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购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申活汇卡”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资金存管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存管银行为上海农商银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变更本章程的,应当提前30日在本公司的官方网络平台及门店进行公告。新章程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自新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购卡人按原章程执行。购卡人因章程变更要求退卡的,适用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本公司与购卡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其约定。约定应以书面购卡协议的形式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久悠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